考古學者王國維說:“夏商間政治文物的變革,不像商周間那樣劇烈,商周間大變革,是舊製度廢而新製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王氏雖然不了解曆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但這一點確被他敏銳地感知到了,夏代世襲製代替了禪讓製,也就是私有製度破壞了公社製度。私有製度在夏代做數量上的增長,公社製度依反比例逐漸解體。商經濟發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強,在一定條件之下,發生所謂商湯革命。這個革命,是私有製度進一步的完成,與夏代的發展方向,並沒有什麽根本的不同,因而曆史沒有留下像商周間那樣鬥爭的遺痕。
繼原始公社而起的是奴隸占有製度。在中國,商正是奴隸製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
甲骨文有臣、多臣、小臣、牧臣、耤臣、臧、仆、奴、宰、奚、童、妾等字,全是奴隸的名稱。罪人在屋下工作叫作宰,最高的官職叫作塚(大)宰、太宰。塚宰是管理奴隸的頭目。周公說,商王武丁,初做國王三年不管事,由塚宰全權代理。奴隸頭目在政治上有這樣高的地位,可見國王是大奴隸主了。奴隸參加生產和戰爭,所謂政治主要就是剝削壓迫奴隸的事務,因此塚宰成為最大的官位。
商代生產工具,已經不是石頭工具,而是金屬工具。殷墟發掘專家李濟說:“大多數石器都非平常用的東西,有的是一種藝術的創造,有的是一種宗教的寄托,這些東西,在周朝多用玉琢,如璧琮一類的禮器,在殷墟所見仍為石製。”又殷墟中發現許多銅器,有矢鏃,有勾兵,有矛,有刀與削,有斧與锛,有觚,有爵,有各種銅範。李濟在論殷墟五種銅器說:“殷墟銅器,以矢鏃為最多,金屬原料,隻有到了最便宜時,才能用作箭鏃,實際上在青銅時代用作箭鏃的仍是骨與燧石,這就是說用銅的時代,並不一定用銅做矢鏃。矢鏃是一次就消耗了的,不是銅的價值低廉,社會經濟絕不允許這種質料如此消耗。且矢鏃的形製也完全一致,銅範技術,確已臻至純熟境界,鑄銅業正在全盛時代,沒有長期的培養,絕不會達到此境界的。……殷商為青銅末期,殷商以前,仰韶以後,黃河流域,一定尚有一種青銅文化,等於歐洲青銅文化的中早二期,及中國傳統曆史的夏及商的前期。這個文化,埋藏在什麽地方,自然尚待將來考古的發現,但它的存在,我們考慮各方事實的結果,卻可以抱十分的信仰心。”
依據考古所得的結論,殷代不但非石器時代,而且還是青銅器末期,按照世界古國埃及舊王朝時代(約當公元前四〇〇〇年前後)才開始進入青銅器時期,經過中王朝一直到新王朝的第十八王朝(公元前一五〇〇年前後),使用青銅器凡二千數百年,在此時期,誰也不能否認埃及已經建立了強盛的奴隸王國。殷代既進到青銅器末期,當然也可以建立奴隸占有製度的國家。
手工業種類很多,而且分工很細。安陽殷墟發現王宮西北有石工、玉工場所,西南有骨工、銅工場所。這四種工業,銅、骨工主要是製造兵器、禮器。卜骨極光滑,當是經骨工磨製,又製骨鏃骨貝,所以同銅工並列。玉是貴重貨幣又是貴族珍玩品,石器主要是藝術品。此外如皮革、釀酒、舟車、土木、飼蠶、織帛、製裘、縫紉等,均見於甲骨文。工藝方麵,有這樣多的部門,其分工的情狀,已可概見。殷亡國後周分殷民六族給魯,分七族給衛。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馬纓工)、錡氏(銼刀工或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周公教康叔殺戮飲酒的殷人,隻有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傳的專門技術,所以特別待遇。百工的徒屬,即實際工作者,當然是奴隸,因為春秋以前,做工匠的照例是“皂隸之事”。
商代早有商業。貝是海濱產物,製青銅的錫,從南方來,玉是西方出產,盤庚時代已稱貝玉為寶貨,骨工製骨貝,大概當輔幣用。周公允許殷民牽牛車到遠處貿易,這都說明商代有相當發展的商業。
《洪範》講五福,富居第二位,講六極(惡),貧居第四位。講貧富不講貴賤,與周人意識大異。《禮記》說“殷人貴富”(以富為貴),又說“殷人先鬼而後禮(禮屬人事),先罰而後賞(有刑罰無恩情),其民之弊,**而不靜,勝而無恥”。這就是說殷統治階級不顧廉恥道德,盡量掠奪財富。所謂財富,無疑的是從奴隸身上榨取來的生產物。
殷代統治者對奴隸的待遇是怎樣?賢字甲骨文作臤,能捕獲臣仆的就算賢。臧字作奴隸講也作善講,戕殺奴隸就算善。奴隸來源是俘虜和罪人。商代戰爭特別多,刑罰特別重,《荀子》說“刑名從商”,《韓非子》說殷代法律,街上棄灰的斬手。統治階級利用重刑壓迫平民當奴隸,同時鎮壓奴隸的反抗,殺大批奴隸殉葬,祭祀用人作犧牲。甲骨文仆字臀後拖長尾(東漢時西南夷人還保存拖尾的裝飾),《易經》旅卦,童仆可以賣買。盤庚稱民為畜民,不聽命令全體殺死。奴隸和牲畜,統治階級看作一樣的東西。
這些事實,都是奴隸社會應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