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漢語語法的初步探索

語法是語言構成的法則,屬於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從曆史上看,漢語語法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發生著緩慢的變化。上古時期的漢語形態不夠完備,中古以後逐漸趨向完善,形成一些語法法則。毋庸諱言,在我國古代時期,語言文字的研究取得了輝煌成就,然而,這些成就主要集中反映在文字、訓詁、音韻這三個方麵,而對語法的研究則相對薄弱。清代文字學向稱發達,成就卓著,但涉及語法問題的隻有《助字辨略》(劉淇著)、《經傳釋詞》(王引之著)等少數幾種。語法研究的落後狀況成為中國古代漢語發展的一個障礙。

鴉片戰爭以後,西方文化湧入中國,開始了中西文化碰撞、交流的時代。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西方文化種種現象吸引了中國知識分子,引起了他們研究的興趣。在洋務運動時期的西學引進中,除了出版大量西方自然科學和生產工藝方麵的書籍外,還有介紹西方文法的書籍。1877年北京同文館教習汪鳳藻翻譯出版了《英文舉隅》(English Grammar,又譯為《文法舉隅》,丁韙良鑒定),係統地介紹了英語語法。曾紀澤為之作序,稱其:“名目綱領,大致已備,亦急就之奇觚,啟蒙之要帙也。”在當時,“中外多聞強識之士,為合璧字典數十百種。或以典(點)畫多少為經,或以音韻為目,或以西洋字母為序,亦既詳且博矣。然而說字義者多,讀文法者少”。[39]《英文舉隅》的出版為國人了解西文語法提供了一個樣本。1896年出版的《盛世元音》(沈學著)在論述漢語拚音改革的時候提到詞類的劃分問題,指出:“泰西分字義為九類,餘並助語、補接、歎息為‘動作’一類(英文‘浮勃’):如與、及、在、於、籲、噫、吟、詠、飛、潛、遊泳等活字。指名、等級、區類為‘形容’一類(英文‘阿及底胡’):如爾、我、他、慢、彼、此、大、小、方、園、紅、綠等虛字。‘名號’自成一類:如中國、沈學、筆、墨等實字(英文‘囊’)。”[40]盡管他沒有展開敘述,詞類劃分亦非完善,但卻較早地提出了這個問題。兩年後,馬建忠寫出了《馬氏文通》,對漢語詞類劃分乃至整個語法改革問題作了係統的闡述。

馬建忠(1845—1900),字眉叔,江蘇丹徒(今鎮江)人。幼年隨家遷徙,在上海讀書,學習英文、法文、拉丁文及外國史地、自然科學。1876年,他以郎中身份被清政府派赴法國留學,兼駐法公使郭嵩燾的翻譯。回國後,入李鴻章幕府,助辦洋務,曾去印度、朝鮮處理有關事務,擔任輪船招商局會辦、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等職。由於他通曉多種西方語言,因此他對西方語言及語法改革等問題有著深入的思考。他說:西方語言“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泰西童子入學,循序而進,未及誌學之年,而觀書為文無不明習;而後視其性之所近,肆力於數度、格致、法律、性理諸學而專精焉。……華文經籍雖亦有規矩隱寓其中,特無有為之比擬而揭示之。遂使結繩而後,積四千餘載之智慧材力,無不一一消磨於所以載道所以明理之文,而道無由載,理不暇明,以與夫達道明理之西人相角逐焉,其賢愚優劣自不待言矣”。[41]基於這種認識,他以十餘年的工夫,潛心研究漢語語法改革問題,“因西文已有之規矩,於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42]寫成《馬氏文通》一書。

《馬氏文通》共10卷,1898年出版了前6卷,次年出版後4卷。各卷目錄為:卷首為“正名”,卷一為“名字”,卷二為“代字”,卷三為“名代之次”,卷四為“靜字”,卷五為“動字”,卷六為“狀字”,卷七為“介字”,卷八為“連字”,卷九為“助字、歎字”,卷十為“句讀”。卷首“正名”是對全書所講的“字”、“詞”、“次”、“句”、“讀”等概念作出的定義和解釋。其餘10卷主要分為“字類”和“句讀”兩大部分,是全書的重點內容。馬建忠以印歐語係的幾種主要語言的語法為借鑒,吸收我國曆代學者研究漢語語法的成果,憑借拉丁語法的框架,試圖建立新的漢語語法體係。在理論上,他主要依據當時在西歐盛行的波耳—瓦耶爾學派的語法理論,即以邏輯為語法研究的出發點的理論,以此來總結我國自先秦以來的文言文語法規律。在書中,馬建忠以中國古代語言文字學習慣用法,並參考西方語言詞類分類標準,把漢字分成“實字”、“虛字”兩大類,每一類又分為若幹子類。他給“實字”、“虛字”下了定義,指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實字;無解而惟以助實字之情態者,曰虛字。”[43]實字有五類:“名字”、“代字”、“靜字”、“動字”、“狀字”;虛字有四類:“介字”、“連字”、“助字”、“歎字”。“靜字”相當於今天的形容詞。這九類字的劃分大體上合理,直到現在,關於漢語詞匯分類的表述除把馬氏文中的“字”改為詞外,尚無大的變化。馬建忠的這種分類有繼承,有創新。在此以前,中國小學就有實字、虛字之說,但概念不甚確定,多從修辭的角度來理解。馬氏把“實字”、“虛字”兩術語運用於語法研究,結合西方語法規律法則,闡述得更為明確,發前人所未發。關於語句成分結構的各種術語,係為中國以前所未有,無法沿用,馬建忠便創造出七種新概念,即“起詞”(相當於現在的主語)、“語詞”(相當於謂語)、“止詞”(相當於賓語或賓語部分)、“表詞”(相當於謂語或賓語)、“司詞”(相當於介詞賓語)、“加詞”(相當於介詞短語或同位語)、“轉詞”(書中未專門界定,出現於句中連帶成分,與介詞關係密切)等。根據西方語法“格”的概念,馬建忠為漢語提出了“次”的名詞術語。他給“次”下的定義是:“凡名、代諸字在句讀中所序之位,曰‘次’”。[44]可見,“次”不僅指名、代諸詞在句讀中的先後次序,也指它們間的彼此關係。這一概念是分析句子時所用的輔助性術語。馬氏在書中共設立了6個“次”,即“主次”、“實次”、“偏次”、“正次”、“同次”、“前次”。以上內容是古代漢語在研究中所沒有注意或注意不夠的地方。

《馬氏文通》出版至今已經整整一個世紀了,在我國語言文字學的發展中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曆史地位。它最突出的意義就在於首先用西方語法理論係統地研究中國古代漢語,總結其語法規律,開辟了中國近代漢語語法研究的先河,為後來的語言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正如呂叔湘先生所說:《馬氏文通》“是我國最早的一部係統地講語法的書”。他還肯定了該書有三方麵的優點:(1)廣搜例句,“《文通》收集了大量的古漢語例句,大約有七千到八千句,比它後出來的講古漢語語法的書好像還沒有一本裏邊的例句有它的多”;(2)尋求規律,“《文通》的作者不以分類和舉例為滿足,他要嚐試指出其中的規律”;(3)結合修辭,“《文通》的作者不願意把自己局限在嚴格意義的語法範圍之內,常常要涉及修辭”。[45]這些評價是符合曆史實際的。作為晚清最早的一部研究漢語語法的著作,《馬氏文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和不足,對有些問題的論述過於拘泥於西方語言語法規則,簡單地把它照搬於中國語言體係內,顯得十分生硬、累贅,如他在“詞”之外,再立“次”的概念,就是模仿西文文法中的“格”,造成概念上的疊床架屋。此外,在字詞分類、闡釋上也多有不當之處,但這些欠缺遠遠不能與它的成就相比。

20世紀初,中國學界湧現出更多關心、探討中國語法改革的學者。章太炎、劉師培、章士釗等人更不待言,就連職業革命家宋教仁亦熱衷於此道。

1904年至1907年,宋教仁旅居日本。他在從事革命活動之餘,始終關注著漢語改革問題。他在日本購買了大量關於語言文字方麵的書籍,如《漢文典》《馬氏文通》《日本神字考》《東語完璧》《英文典》《華英字典》《漢和大字典》《英語動詞活法要覽》《東文漢洋軌範》《英語發音之誤》《音韻考》《發音學講話》《古今韻考》《上海語文典》等,共計30餘種,認真閱讀,潛心研究。他對中外語言進行比較,認為中國古代語言文字學的一個重要缺陷就是忽視對語法的研究,這種局麵亟待改變。他說:“餘思中國漢文向無文法書,即日本人稍有作者,亦多不盡詳細(大抵不解語言學比較之故也),須我國人自行研究作為此等之書方可。”關於漢語語法問題,宋教仁曾作過原則性的論述,指出:

中國文字原為一字一音、一義,故無所謂字母,惟以字為單位而已(外國文字以字母拚成,已拚成之後即為一詞,與中國之字不同,故外國文法無字之分類,唯有詞之分類),則文法上自當從字始,以為分類之單位(如動字、靜字之稱)。積字成詞,而後有詞之分類(如動詞、名詞之稱)。積詞成句,而後有句之分類(如動句、接續句之稱)。積句成語,而後有語之分類(如起語、承語之稱)。積語成文,積文成章,而文法之事完矣。詞之分類,現今各國文法已詳,漢文或稍有特別處,須另為改易,然大概已具矣。字之分類則各國皆無之,而獨為特別不同之法,句與語之分類則各國雖有之,而亦無精確相當之規,此皆當旁征中外,博引古今,而詳細撰定之者也。[46]

他還對漢語體係作了新的設計,具體構成如下[47]:

在他設計的這個語言結構中,語法占了相當重要的地位,糾正了古代漢語重文字訓詁、輕語法語規的偏頗。為了實現編纂新的漢語學專著的夙願,他從1907年初起著手編寫《漢文學講義》,[48]用新的觀點和體例係統論述漢語的文字學、文法學和文章學。寫完的部分有:第一章總論、第二章文字學中的三節,即第一節“形體之起源”、第二節“形體之構造”、第三節“音韻、音韻之分別、音韻之和諧”等。未久,他因回國參加反清革命,不得不罷筆停書,使該書成為永遠的待續之作。

幾乎與宋氏同時,章士釗在1907年出版了《中等國文典》,也討論了語法改革問題。章士釗(1881—1973),字行嚴,湖南長沙人,民主革命家、著名學者。先後留學日本、英國,辛亥革命後曾任北京大學、東北大學教授。章氏的《文典》主要吸收了《馬氏文通》的觀點與成果,但在詞的歸類及語法術語等方麵作了一些修正。他也把詞分成九類,不過名稱與《馬氏文通》不同,即是:“名詞”、“代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介詞”、“接續詞”、“助詞”、“感歎詞”,已與現在通行使用者無大差異。句子分類有四:“敘述句”、“疑問句”、“命令句”、“感歎句”等。宋教仁曾在日本看過此書書稿。他在1906年12月15日寫道:“下午一時至章行嚴寓。行嚴編有《漢文典》一書,餘索觀之,見其稿尚未成。……多取法於英文法雲雲。”[49]較多地借鑒英文語法是這本書的一個特點。

大致來說,《馬氏文通》問世後,我國語法改革、語法學的建立,經曆了一個較長的模仿外國語法的時期。正如陳承澤在《國文法草創》中所批評的:“坊間通行之中國文法,大抵以外國文法為楦,而強以中國文法納之,所謂削足適履的文法。”[50]這既是晚清時期漢語改革的一個特點,也是其中的不足。

二、標點改革

鴉片戰爭以後,隨著西學書籍的刊行,西方標點符號開始在我國流傳,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同文館學生張德彝曾在日記中對西文標點作過介紹:“泰西各國書籍,其句讀勾勒,講解甚煩,如某句意已足,則記‘·’;意未足則記‘,’;意雖未足,而義與上句黏合,則記‘;’;又意未足,另補一句,則記‘:’;語之詫異歎賞者,則記‘!’;問語則記‘?’;引證典據,於句之前後記‘“”’;另加注解,於句之前後記‘()’;又於兩段相連之處,則加一橫如‘—’”。[54]大致在19世紀90年代以前,西文標點符號隻零星地散見於少數書籍之中,漢語標點改革的問題還未引起人們的注意。

19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文字改革出現新形勢,標點符號改革的問題也被提了出來。較早提倡新式標點符號者是王炳耀。王氏的《拚音字譜》一書不僅提出以速記符號為拚音字母的拚音改革方案,而且還主張采用新式標點符號。他創造出的標點符號共10種[55]:

, 一讀之號

 · 一句之號

。 一節之號

 ∨ 一段之號

: 句斷意連之號

 — 接上續下之號

! 慨歎之號

 ; 驚異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