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包頭市附近的一些村莊,居然人分五等,每個等級的人,享有的權利不一樣,等級可以世襲。第一等可以獲得征用土地的全額補償款,然後依次遞減,福利待遇也一樣。劃分等級的標準,就是居住時限的長短,越長的人家,等級越高。據說,人們在考慮婚嫁的時候,也會首先考慮等級。
當然,出現這種狀況,跟現存的土地製度有關,也跟這些村莊地處城市邊緣,可以享受城市化的好處,因而競爭激烈不無關係。而且,這些等級的劃分,都是村裏的土政策,是這些村莊的村民自己定的,由於村裏的老居民人數多,所以,所謂的村規民約就這樣出來了。
顯然,這樣的村規民約,是有違現行法律的。從根本上講,也違背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人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城邊村的多數村民,為了自身的利益,定出這樣的規定,不是不可以理解。但是,這種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的做法,在21世紀的今天,在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已經得到普遍認同的今天,能夠出台,而且長時間為地方有關部門默許,甚至被曝光之後,包頭市的有關部門負責人,還為之辯解,的確很耐人尋味。
說起來,中國自秦漢以來,貴族製度雖然已經被打破,但等級製卻長期存在。不僅皇族和高官子弟享有特權,甚至犯罪都可以免議,或者減輕刑罰。就是一般的民眾,也有四民之分,所謂士農工商,士紳處於優越的地位。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習慣性地把人分成若幹等級,就讀書人而言,除了科舉考試分出的進士、舉人和秀才三個大等級之外,秀才本身,也分成若幹等級,有可以做官的貢生,其下還有拿補貼的老生,不拿補貼但有資格為人考試擔保的老生,然後才是新中秀才的新生。新生之下,人們還習慣將沒參加過考試的人和參加過考試的人分開,參加過的,可以戴方頭巾,自稱讀書人,而沒參加過的,就沒這個資格。讀書人之外的百姓,人們也習慣性地將之分成和士紳有親戚關係的富人,一般富人,中等人家,窮人,賤民這樣幾等。
在一個農業國家裏,人們已經習慣了將人分等,沒有等級,人們的生活就會感到缺點什麽。等級低的人羨慕或者嫉妒、仇視等級高的,被羨慕和仇視的人,在這種羨慕和仇視中,也感到很快慰,除非到了爆發衝突,出人命的時候。有的時候,很多人的生活意義,似乎就在於這種等級。有等級,就會有特權。有時候特權是製度賦予的;有時候,特權是人們自己授權的。其實,在很多情況下,特權帶來的實際好處並沒有想象的那麽大,但人們熱衷於特權,往往看重其好處背後的所謂榮耀。
實際上,在改革之前,中國農村社會,也存在著社會等級。幹部是高等人物,吃商品糧的幹部,等級就更高。然後是成分好的,接下來是成分一般的,最下麵的是成分不好的,他們實際上是農村的賤民。很多成分好的窮社員之所以能忍受貧窮,往往僅僅是因為在他們的下麵,還有這樣一批賤民的存在。這些賤民,最重、最苦的活,都是他們幹,但工分拿得卻最少。一有運動,還要拿他們說事,挨批鬥。
這樣的等級製傳統,使得我們的日常生活很不正常。一方麵,人們習慣了現實社會中的等級,習慣了忍受或者無視特權的存在。另一方麵,自己一有機會,也會爭取進入高等級行列,享受特權。甚至像內蒙包頭周圍的這些村民一樣,人為地製造等級,製造特權,以供自己享用。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每個人,在內心深處,都存在著等級製的餘燼,一有機會,就會死灰複燃。因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幾乎無處不存在特權,即使遭致特權的損害,也很少有人會出頭抗爭,人們似乎覺得,這樣的事情實在太多了,受損害的又不是我一個,何必呢?忍忍就過去了。如果自己有幸有朝一日也進入享有特權人的行列,則大多沾沾自喜,引以為豪。內蒙包頭附近的農民,隻是把等級明確地劃了出來,沒劃出來的等級,其實遍地都是,你身邊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