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封建官場的一個痼疾,就是“順旨”辦事,上麵怎麽說,下麵怎麽幹,隻要保住烏紗帽,管他辦得好不好。對此,唐太宗狠加針砭,表明了一個明君的治國才宮能。
唐太宗即位前,就十分重視諫官的選擇。武德九年六月,身為皇太子的李世民,起用原東宮府有才之士王珪、韋挺為諫議大夫。七月,又任命魏徵為諫議大夫,這些諫官在諫諍方麵起了重要的作用。
貞觀元年正月,唐太宗與大臣論治,諫議大夫王珪講了“從諫則聖”的古訓。唐太宗非常讚賞,立即頒布詔令,規定: “自今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議事,皆命諫官隨之,有失輒諫。”唐朝諫官包括:左右散騎常侍四人,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左右諫議大夫八人,掌諫諭得失,侍從讚相。左右補闕十二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則上封事。左右拾遺十二人,掌同補闕。
“諫官”可以隨宰相到兩儀殿“平章國計”,這不僅反映了諫官地位的提高,鼓勵了他們的極言切諫,而且更使唐太宗在平常視朝中聽到各種不同的意見,以便全麵地掌握情況,擇善而從。一部《貞觀政要》中,關於唐太宗與諫議大夫們的問答記載不少,可見唐太宗是把諫官當作身邊的“侍臣”,往往“有所開說,必虛己納之。”
唐太宗還把傑出的諫臣提拔到宰相的位置上來,委以重任。例如,王珪任諫議大夫時,推誠盡節,多所獻納,太宗讚歎說: “卿所論皆中朕之失。”於是,提拔為黃門侍郎,貞觀二年十二月進拜門下省長百待中,即宰相之一,掌管政令的善否,進行議論封駁。又如貞觀後期的褚遂良,任諫議大夫時以直諫著名。
貞觀十八年九月拜為黃門侍郎,參與朝政, “前後諫奏及陳便宜書數十上,多見采納。”貞觀二十二年九月,拜為中書令,成為唐太宗晚年最受信任的重臣之一。
既然鼓勵直言切諫,就難免有些人把話講過頭了。如何對待,頗為重要。貞觀八年,唐太宗又要修築洛陽宮了。中牟縣丞皇甫德參上書批評說,修洛陽宮殿,是勞弊百姓;國家收取地租,是厚斂重賦;風俗好挽高髻,是學宮裏的壞樣子。
唐太宗大怒不已,對左右大臣說:德參要國家不役一人,不收鬥租,宮人皆無發,這不是心懷惡意嗎!打算處以“謗訕”之罪。魏徵立即進諫:“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唯陛下詳其可否。”這裏,把“激切”與“訕謗”加以區別,勸太宗不可計較直諫者的態度激烈,而隻問別人的意見是否提得對,唐太宗終於接受了。
當然,在倡導諫諍的過程中,有些人乘廣開言路之機,誣陷好人,企圖渾水摸魚的情況也是有的。例如,貞觀元年十二月,有人誣告魏徵阿黨親戚。貞觀三年,陳師合對杜如晦等人惡意中傷。唐太宗特地申明: “無識之人,務行讒毀,交亂君臣,殊非益國。自今以後,有上書訐人小惡者,當以讒人之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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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年,唐太宗再次強調: “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複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對於那些真正訕謗誣陷的人,確實必須懲辦。這樣才能杜絕讒構之端,以利於廣開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