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羅一個人待在項目室。

他就像是一個已經戰敗但不願馬上返鄉的老兵,依然堅持守在空無一人的戰場上,四周隻有同僚的鬼魂相伴,靜候永遠不會出現的敵人。因為,他唯一懂的事就是戰鬥。

他站在寫滿案情關鍵要素的白板前麵,告訴自己,答案全在你的麵前,你卻以錯誤的方式進行解讀,所以才會輸得一塌糊塗。

便車背包客凶殺案,害得他被踢出這個任務小組,因為他兩年前在找不到屍體的狀況下,將一個無辜者以謀殺罪送入牢中,這渾蛋當初沒殺人,卻自己吞了下來。

莫羅知道這種懲罰是意料中的事。然而他不能放棄,這不是他的風格。雖然“羅馬殺人魔”一案已經沒有他的舞台,但他不能放慢腳步,停下一切。他就像是一輛以極速衝往目的地的汽車,這就是他的方向,這就是他所受過的訓練,他無法刹車,也不能冒險遭警方逼退。幾小時前,他主動提出辭職,全國警政署署長卻悍然否決,語帶威脅,也以利相誘。

“隻要你依然待在警界,理所當然會受到官方的保護,但要是你離開,馬上就成了平民,那麽他們就可以控告你兩年前犯下的疏失……我們就靜靜等待風暴平息,你暫時躲在暗處,卸下自己的重擔與光環。然後,你可以慢慢回到崗位,我保證你的前途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真是鬼扯,反正長官的說法聽聽就好,他十分清楚,最後隻會剩下他一個人,大家都會背棄他,而且會把大部分的罪責丟給他。

殺人魔比他們厲害,莫羅雖然憤怒,但多少還是覺得對手可敬。在奧斯提亞鬆林的那個案件中,他留下一堆線索與證物,包括他行凶後換衣服,不慎拿了受害者的衣服,因而留在後座的那件襯衫上麵有他的DNA。自此之後,什麽都沒有,或者,應該說近乎沒有。

不過,清單上還漏了一個部分,那個符號:狼頭人。

莫羅記得阿斯托菲公寓裏那個獸骨雕塑品的投影,也記得自己一看到它時的那股戰栗。

他的上司不希望憲兵隊知道這件事。他還記得他們在那天下午的對話內容,當他詢問是否要把那個符號的線索一起移交給憲兵隊項目小組的時候,得到了這樣的答複。

“那部分我們先保留,”全國警政署署長說道,“得更加小心。”局長也立刻附和。

不過,“那部分”可能是讓莫羅再次回到場上的機會。畢竟,沒有人對他下禁令不得調查那個符號,所以,就官方角度而言,他還是有權查案的。

“二十三起案件……”他自言自語,在二十三起案件中,那個擬人圖像如果不是犯案情節的一部分,就是與牽涉罪行的某個事物或某個人有關,為什麽?

他想起了部分案情。把小孩從窗戶丟出去、留下他們的鞋子作為紀念品的那個保姆認了罪,卻無法解釋為什麽自己的日記裏會出現狼頭人的繪圖。一九九四年,發生某男子殺死全家人之後又自殺的案件,他們家中的浴鏡上也有這個圖像。到了二○○五年,他們發現某名戀童癖的墳墓遭人噴漆,也是這個圖案。

互無關聯的事件,發生年代與犯案者都大不相同。唯一的共通之處就是這個符號,仿佛有人想要在這些案件中留下記號,而不想為自己留名。

這比較像是一種……洗腦改宗的過程。

其他作奸犯科的人知道犯罪之後,一定會得到襄助,這就是那個符號要傳達的信息。就像是“羅馬殺人魔”得到了阿斯托菲的幫忙,替他從犯罪現場取走證物,還對黛安娜·德爾高蒂歐見死不救,企圖彌補凶手的疏失。

莫羅相信別的地方也有類似阿斯托菲這樣的人,全心奉獻邪惡,宛若把它當成了信仰。

要是他能夠拆穿他們的麵具,那麽他就可以扳回一城。

他把李歐波多·史特裏尼找來,因為他們先前請他檢驗阿斯托菲公寓裏的那具獸骨雕塑,除了莫羅的親信與警司克雷斯皮,他是唯一知道狼頭符號案情的人。

他看到史特裏尼進來了,也帶著他所要求的那些檔案,但臉上表情很奇怪,充滿了焦慮。

史特裏尼發現莫羅在打量著他,也許莫羅發現了他的局促不安。自從他在午餐時間與那個東方麵孔的神秘男子交談過後,他的生活就此天翻地覆。當他知道這個案子移交給憲兵隊的時候,心情才稍稍平複了一點兒。現在他必須把所有的分析素材交給項目小組的科學實驗室,換言之,他的新“朋友”,那名勒索者就再也沒有辦法要求成為“第一個知道”的人或是讓他銷毀證據,至少,他的期盼是如此。因為,他的心中有個微弱的聲音在不斷告訴他,無論發生什麽事,那個在小餐館遇到的男人握有他的把柄,一定會持續要挾他,直到他完蛋為止。“都在這裏。”他把檔案放在桌上之後,隨即離開。

莫羅立刻忘了史特裏尼與他的緊張態度,因為眼前就是關於狼頭人那二十三件刑事案件的摘要內容。他開始仔細閱讀,想要搜尋相關線索。

比方說,在那起滅門血案中,鑒識人員是在補充搜證的時候,才在浴室發現了狼頭人符號,並在地板上發現了清晰的右手掌痕。報告裏也提出了可能的原因:凶案發生了好幾天之後,有人進入屋內,打開浴室的熱水,在布滿蒸汽的鏡麵上畫了那個符號。在這過程中可能因為水汽而滑倒,為了緩衝跌倒的力道,立刻伸手支撐,所以才會在地板上留下掌痕。

不過,那樣的假設也有矛盾之處:人滑倒的時候不太可能隻靠單手支撐身體,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應該是使用雙手才對。當時警方無法解開這個謎團,所以手印之謎就和那個鏡中符號一樣,全被他們拋諸腦後。因為,莫羅記得很清楚,警方不喜歡處理與邪教有瓜葛的案件。

他想要仔細研究那個戀童癖的墓碑。而在他的同事們乏善可陳的報告中,隻提到“不知名人士蓄意破壞的行為”。不過,根據筆跡鑒識專家的看法,這些字句是出於“矯正右撇子”之手。以往有一些教師會強迫左撇子的小孩使用另外一隻手。莫羅記得,這種事會發生在教會學校,因為裏麵有一種離譜的迷信傳說,左手是邪魔之手,左撇子必須“予以教化”,改為使用右手。然而,除了這一個細節,這個案件也看不出任何特殊之處。

而保姆案的資料更是少得可憐。整起調查案的重點都放在小孩的鞋子上,也就是那女人將小孩拋出窗外之前留下的變態紀念品。至於日記裏的那幅畫,根本可說是毫無線索可言:那女人聲稱不是她畫的,警方也就相信了這樣的說辭。無論是不是她畫的,都不會對審判造成任何改變。其實,要是那名保姆堅持自己心理不正常,反而可能會影響刑期。

“庭上!我看到一個狼頭人,是他叫我殺死小孩的!”

正當莫羅打算跳過這段內容的時候,卻意外發現令人眼前一亮的線索。他的同事當時調查過某名曾與被告約會的男子,根據那名保姆的說辭,他們不是男女朋友,隻是發生過性關係而已。他們懷疑那名男子也參與犯案,所以把他叫來偵訊,其實並沒有什麽實證,自然也無法起訴他。不過,檔案裏也收錄了他的供詞。

讓莫羅嚇一大跳的並不是那男人的無聊供詞,而是供詞內容所附的身份文件。

在特征的那一欄,注明了他沒有左臂。

莫羅立刻想到了浴室地板上的印記,難怪隻有右手的掌痕:因為他是獨臂人!那個戀童癖墳墓的案子,更證明了他的直覺沒錯:塗鴉者使用的是右手,筆觸卻不自然……失去左臂的左撇子正好符合這樣的描述。

莫羅立刻開始搜尋保姆那個朋友的詳細信息,除了名字,還有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