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一定想不到,其實是我和陳鮑一一起殺了這五個人,這件事,我們策劃了半年了。”小美低著頭,開口陳述。

“陳鮑一常常去找那個書店老板,他們談論詩詞戲劇,漫畫,陳鮑一欣賞他的才華,覺得有什麽事都可以和他說。有一次,書店老板突然拉下卷簾門,把陳鮑一的頭按在他褲子下,一次。

“可這不是最可恥的,最可恥的是他居然忘不了那一次,在懵懂的青春中,他分不清這是一種什麽感覺,他為什麽需要,為什麽會願意,再接受後來的每一次。

“直到有一天,書店老板給了陳鮑一一筆錢,然後叫陳鮑一別再來找他,他說,‘我一直都在玩你,你隻不過是我發泄的工具。’”

“原來這幾年,他隻不過是一個工具,那種恥辱,恨如排山倒海。他被玩了,玩成了一個他都覺得很賤的人。

“他開始去打拳,被人揍,在每一次的被揍中希望能用另一種痛忘記這件事,但黑暗如影隨形,絕望、羞愧、憤怒、哀悼卻難忘,無望至抑鬱。

“這是他的故事,而我卻和一對殺害我親生父親的養父母生活了十幾年。”

小美接著說她的故事。

“我的父親是一名船長,在一次出海中再也沒能回來,而那對養父母是我父親的船員,他們收養了我,我父親給我留下了一筆錢,這十幾年他們一直都將錢慢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到我過了十八歲那年,我父親留下的錢大部分都被他們占有了,說是撫養費。接著看我過了十八歲,他們就開始給我張羅婚事,給我找了個人嫁了,說是為我好,其實也是把我當成工具,叫我嫁給一個四十歲的人,馬上就嫁!彩禮能收四十萬。

“他們用各種方式逼我,我都忍著,快忍不下去了。直到有一天,我知道了一件事——當年我父親沉船遇害的時候,在船上一共有三個人,他們倆和我父親,最後他們回來了,我父親死了,我雖然不知道這中間發生了什麽,但是他們這十幾年這麽對我,你說,他們當年會是怎麽對我父親的!

“你們永遠不明白,在絕望之中,黑暗時刻,我遇到了陳鮑一,我和他之間建立起來的那種感情,我們同樣孤獨,被社會唾棄,舔舐傷口,互相取暖。那不是愛情,不是友情,但隻會比之更深,無人能及。

“所以我們要拿回失去的,策劃了這兩起謀殺案。

“凶手必須是陳鮑一,因為我十九歲了,我殺人一定要死。他還未滿十八歲,一定不會死,我們研究過《刑法》,無期徒刑隻要表現良好,都會轉成有期。我們說好了,我會等他出來,十五年二十年都等,之後,我們會一起去布拉格開始新的生活。

“首先,我必須假裝跳海自殺,要不然我很快要被他們騙去結婚了。我們製造了無數混肴視聽的假象,援交女,嫖客打錢等等,然後我假裝跳海自殺,失蹤。

“跟著,我們開始製定殺人計劃,死的人隻有三個,書店老板,我的養父母。為了保證陳鮑一能在十八歲之前的最後一天順利實施計劃,我們分頭殺人,最後統一由陳鮑一認罪。

“我了解我養父養母的生活作息,也有家裏的鑰匙,我偷偷在水裏下了安眠藥,我要親手殺了他們兩個,是他們害死了我的父親。隻不過沒想到,那個保安會來家裏修東西吃飯,他吃的安眠藥不多,還醒了,他看到了我的樣子,所以,他要死。

“而陳鮑一是佯裝求著書店老板和他‘最後一次’中趁機殺了他。不過,卻出了狀況,牆上有個窟窿,隔壁的女售貨員居然看到了整個案發經過,她還大叫救命,如果在這一個節骨眼被發現,那陳鮑一就不能順利的回到家認罪我養父母的兩起凶殺案,所以,她也必須死。

“之後我們會合,用一個小時討論了這其中出現的意外及解決辦法,我們編了一個又一個可能的故事串在一起,將每個人‘妖魔’化,那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魔,隻不過隱藏得很好罷了。

“這五起命案都會由陳鮑一認罪,我繼續消失,我計劃是等兩個月後突然回來,說跳海那天被人救了,這樣,我就能順利的繼承我養父母給我的遺產,一大筆錢,這本來就是我的,他們欠我的!我隻是拿回我失去的。

“最後陳鮑一在家裏吹了十八歲的生日蠟燭,自首認罪。

“以上,就是事實之全部的,真相。”

在小美說完之後,整個法庭陷入了一種莫名的沉默之中。這是一種常人無法理解的動機,甚至是幼稚可笑、荒唐,就如同是病,癌症,你總會想當然的以為咬著牙就能渡過,你根本就不明白那種痛。可那種痛切真的在陳鮑一和小美的身上滋生蔓延,扭曲、分裂、入魔、病變膏肓,變成一個完全不可控製的自己。

法官又將木槌敲了三下。

“十二位陪審員,我想提醒一下你們,這是五起證據確鑿的謀殺案,案件中的第一被告小美認罪,第二被告陳鮑一認罪,你們所要考慮的事情隻有一個,那就是陳鮑一在殺人的時候,究竟是十七歲還是十八歲。”

接著十二位陪審員進入了休息室,他們分組將整個案情討論了一次。

“這案子也太慘了吧,年紀這麽小居然殺了這麽多人。”

“那個書店老板根本不是什麽好人,還有小美的養父母,哎,你說到底他倆有沒有殺小美的親生父親?”

“肯定是殺了,一艘船破了,三個隻能活兩個,人在要活下去時候的動機都是很恐怖的。”

“還有那個便利店售貨員是不是變態啊!用窟窿眼看了幾年,挺活該的。”

“各位。”陪審團的組長重審,“現在,這都不是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我們所要討論的是陳鮑一究竟是十八歲還是十七歲。”

“當然是十七歲啊,戶口本上不是寫著的嘛!戶口本可比醫院的證明有實際價值。”

“你知道這個人有多恐怖嗎,殺了那麽多人,精心計劃了一個又一個局,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未成年能幹出來的事,他比我們每個人都要殘忍,根本就不是人。”

大部分陪審員已經被之前的故事影響,有同情陳鮑一的遭遇,有覺得殺人就該償命的,其實這就是案件的關鍵,無論是戶口本還是醫院的出生證明,陪審員在決策的時候都參雜了是希望陳鮑一活下來還是槍斃的個人情緒。

而法庭外,李冠楠坐在休息椅上,手裏的咖啡由熱變涼,時間在一個小時一個小時過去,她知道,這案件在小美出現之後,就推翻了她之前的全部的部署,這就是不可預計的意外,是人生,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麽。

“我們投票舉手表決吧?一定要有大多數票壓倒另一方,才算有結果。”

陪審團經過了幾輪投票後,大多是平票棄權,或者相差一票,不足以構成足夠票數。

時間在一個小時一個小時過去。

裁定室內桌上大缸的煙灰、泡麵、咖啡、漢堡,討論一直無結果。

“這還要投多久啊,我明天還要上班呢。”

“我還沒想清楚,我不想這麽不負責任,這次我還是棄權。”

“你又棄權!我受不了了!”

“這是一起殺人案,我們的每一票都關係這個少年的將來。”

“他還有將來嗎?”

“你們先投,我睡一會兒,我的票不會變。”

“不能睡!你再想清楚。”

十二名陪審員代表了這個社會各個階層,每個平凡人的心聲。

在淩晨三點鍾,所有陪審員都陷入意誌昏沉之際,陪審團組長在經過十幾輪投票之後,摸清每個陪審員性格特點以及棄權票的猶豫點,突然地做出了一段引導性的發言。

“在這案件中的陳鮑一是一個精神正常、有足夠思考能力的人,他選擇鑽這個漏洞故意殺人,情節惡略嚴重,雖然醫院出具的出生證可能不構成足夠證供,但他清楚明白的了解這件事他要承擔的後果。我認為他十八歲了,需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買單。”

陪審團組長一直都堅持自己的選票,並在試圖漸漸改變其他人。

“我們再投一次票。”他給另一人使了個顏色,投出了至關重要的兩票。

經過長達十二小時的商議之後,法官手中拿著陪審團的票數——3:9,“我對於陪審團的裁定感到略為失望,但表示尊重。”接著法官宣讀了最終審判結果。

“裁定第一被告小美犯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

“裁定第二被告陳鮑一,年滿十八,犯故意殺人罪,執行死刑。”